学校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就业工作,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同时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招生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学院。
(二)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参与2020届毕业生就业或招生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扎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且在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即签约率、就业率(初次就业率,下同)高于我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绩效显著。学院一志愿报考率,分数线高于我校平均录取分数线。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道德品质良好,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服务招生就业工作满1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热爱招生就业工作,责任心强,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学生评价较高。
3.大局意识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落实招生就业服务工作。热情做好用人单位进务,就业信息推送及时,招聘活动组织周密,用人单位满意。
4.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所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河南省平均水平。
三、评选数量
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不超过5个;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各单位按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择优推荐。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的规定。
五、评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各项申报材料(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于12月18日前招生就业处。
邮 箱:zzgyzb@126.com,
联 系 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68229825
(二)评审确定。招生就业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附件1:《2020年毕业生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2:名额分配表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