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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摘要印发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做好2017年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16  点击数:

各部门、各学院:
  招生宣传工作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学校知名度、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我校许多部门、学院十分重视招生宣传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7年6月6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将通知中有关招生宣传的内容摘要印发,请各部门、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努力营造“规范、真实、健康、高效”的招生宣传工作氛围,为确保全面完成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1、严格落实招生宣传责任主体。高校是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高校可以依据招生章程,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本校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对自身的发展历史、办学优势、办学特色、办学业绩等情况客观真实的进行宣传。不得委托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代理宣传或变相代理宣传。
2、确保宣传材料内容真实。高校可以按照核定的招生章程制作招生简章、彩页、视频等宣传材料。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经高校法人代表审定,必须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宣传材料内容虚假、夸大,误导考生和社会。
3、规范高校招生宣传行为。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考试招生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使用金钱、物品等有偿方式向普通高中等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进行招揽生源的宣传,严禁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通过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助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以创新培养模式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诋毁其他学校的宣传,不得允许合作办学方利用高校的办学条件和声誉开展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推荐考生等其他名义向高校索取金钱、物品。高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专升本考试、对口升学考试等考前辅导、应试培训和宣传活动,从中牟取私利。  

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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